办理特种设备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

更新时间:2020-04-1050次浏览| 信息编号:z566954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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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3)对检验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且负责落实,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检验机构,对于重大缺陷,提供缺陷处理情况的见证资料。
  1.3.4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职责
  (1)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范围从事锅炉的检验工作(注1-3),检验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;
  (2)检验机构收到并且受理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申报后,应当及时安排检验并且通知使用单位;
  (3)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当根据锅炉具体情况,确定检验范围、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;对于电站锅炉以及电站锅炉以外的有过热器的A级蒸汽锅炉,应当编制检验方案,必要时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,当意见不一致时,以检验机构的意见为准;
  (4)检验人员应当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,检查确认使用单位的现场准备工作;对垃圾焚烧炉或者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锅炉进行检验时,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;
  (5)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和问题,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,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检验机构应当立即向登记机关报告;
  (6)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时应当有记录,记录应当真实、准确,并且具有可追溯性,记录记载的信息量不得少于检验报告的信息量;
  (7)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结束后,应当根据检验情况,结合使用单位的整改情况,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[锅炉内(外)部检验结论报告见附件A,锅炉水(耐)压试验报告见附件B],并且及时交付使用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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